一、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二、没有约定的,视为夫妻个人财产的。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6、(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婚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7、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8、(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