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认为,对被拐妇女儿童侵害最大,侵害时间最长的都是“买家”,实际上对受害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大都发生在买家身上,这么多年给被拐妇女造成的痛苦都是源于买家。而且如果没有“买方市场”,可能就没有人贩子这个行当,因为有了“买方市场”才刺激了人贩子铤而走险,所以建议拐卖妇女儿童“买方”行为应视同绑架,量刑应重于“拐卖方”。
笔者认为是非常好的,目前我国刑法对卖方和买方刑罚规定得明显不匹配,使得刑法对买方的打击力度要弱得多,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在卖的前面,如果将量刑加重在买方,增加买卖妇女儿童这一行为的犯罪成本,搞好地提高执法威慑力,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但是刑法规范只是起点,只有每个人都发自内心地敬畏生命,才会让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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