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吕文涛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
原告:上海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钱某华,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XX,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文涛,上海虑远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XX(上海)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XX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上海华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林某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书记员: 许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