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借到”和“借”的区别
很多人在借钱的时候,出于面子等因素都不好意思打借条,但是即使写了借条,也会因为一些不规范的用语导致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在写借条的时候到底该怎么写。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仅仅达成借款协议,并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有机会反悔,出借人可以拒绝提供借款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当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并且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才能生效。因此,“借到”和“借”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
在这份借条中,当事人写的是甲“借”乙钱,如果不联系上下文,我们并不知道到底是谁借给谁钱,仅仅一个“借”字,并没有指向性,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则难以请求债务人偿还债务。此外,“借”只是一个动作,表明债权人答应借给债务人钱,但是否履行了出借的义务,我们无从得知,如果没有转账记录或其他证明出借的证据,势必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在这份借条中,当事人约定甲向乙“借到”钱,意味着甲乙双方不仅就借钱一事达成了合意,而且还说明甲从乙处得到了所借款项,借款合同已经生效,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有还款的义务。
“借到”和“借”虽有一字之差,但却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两种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