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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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校园贷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317人看过

珍爱生命,远离校园贷

近年来各种校园贷引发的悲剧屡见不鲜,因债轻生、暴力催收、裸条借贷等乱象不断被新闻媒体曝光,引发这些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不良校园贷”往往披着各种各样的面具,难以分辨。

“校园贷是什么”


校园贷主要指针对校园学生的贷款,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些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只要你是在校学生,网上提交资料、通过审核、支付一定手续费,就能轻松申请贷款。大学生金融服务成了近年来P2P金融发展最迅猛的产品类别之一。


典型案例分析

高利贷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高利贷,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典型案例: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诺诺镑客、名校贷等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还款压力问题。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典型案例: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诈骗案,大学生以兼职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诈骗。


典型案例:2016年上半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帮“刷单”买手机返佣金,手机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此种诈骗与以往刷单兼职诈骗如出一辙。

裸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自杀。


案例分析:“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





校园贷引发的法律问题

(一)校园贷中涉及的高利贷法律问题。校园贷中如果涉及高利问题,应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审核其借款利息是否在法律规定的区间内。即是否超出了36%,如果超出即为高利贷,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校园贷”约定的利息属于高利贷,对高利部分可要求放款人返还。

(二)校园贷(特别是裸贷)涉及到的法律责任问题

从目前曝光的校园贷恶劣案件来看,主要是针对女大学生的以“裸条”抵押作为放款条件的“裸贷”,应当看到,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一切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合同法》第7条亦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可知,合同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的应为无效,而近来爆出的“裸条”事件,即以裸照作为抵押物,这明显违背了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则。对该类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侮辱罪等

类似校园贷这种网贷产品,大学生们一定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陷入了校园贷的圈套,高昂的利息和非法的逼债手段,会给大学生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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