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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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 抚养费纠纷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29日 9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杭某与刘某系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生育一女刘羽某,孩子出生后双方分手,父亲刘某一直未能承担父亲应尽的义务,故刘羽某起诉父亲要求支付到起诉之日前的全部抚养费及起诉之后每月按照1000月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本案是非婚生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的纠纷,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权利,父母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本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刘羽某之父同意将起诉之前的抚养费分期支付,之后按月支付。

王秀林律师,咨询电话(同微信)187-3536-9783,现为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太原市长润发化工产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拆迁安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