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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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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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 有风险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19日 120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任某的丈夫荆某曾向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入股3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处于亏损状态,任某、荆某从实际控制的公司退股,签订《退还投资款协议书》退还任某19万元,荆某与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任某和荆某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退还投资款协议书》中的19万元归任某,荆某配合收回。后齐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退还19万元,任某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本案中有两个法律关系,主要法律关系是合伙合同,其次还包含离婚协议的履行。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发现当事人未能将担保人列为被告,该部分权益对原告将来款项的收回有重大意义故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法院以申请追加被告后经过审理,齐某应当按约定还款,荆某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王秀林律师,咨询电话(同微信)187-3536-9783,现为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太原市长润发化工产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拆迁安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