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秀林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3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要:罗X与冯X一起经营食堂一窗口,罗X出资约9万元,冯X负责干活,合作一段时间后双方合作理念不一致,罗X要求退出,冯X同意并承诺退还罗X9万元出具欠条,石X作为担保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冯X一直不愿意返还罗X欠款,罗X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欠款本金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办案心得:本案主要的考虑如下三个方面:
1、双方的欠款是否成立?
依约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达成的欠条属于对冯X退出经营时双方对之间经营成本及债权债务的结算,石X应当依约还款。
虽然双方欠条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是罗X可以向冯X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字且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