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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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5天后发生的伤情是否赔偿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29日 9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7年3月9日被告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观察路面情况,将原告撞倒。随后原告被120送入医院救治,并只对受伤部分作出检查,医生核实后暂无大碍,回家观察。回家后发现右腿肿胀,后疼痛难忍。于2017年3月14日再次入院,诊断为右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出院后,原告家属找到被告及其保险公司索要赔偿,但保险公司以无因果关系而拒不理赔,原告委托律师诉至法院。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判决被告及其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保险公司不服并上诉,但并未提供新的证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点评:本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表面看来案情简单,但本案的难点在于原告在于发生交通事故后5天才发现伤情,该伤情与交通事故是否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代理律师从事故发生时原告受伤的着落点、医院病历的记录以及鉴定意见书中的损伤原因可以导致损伤结果等多角度出发,证明了本案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赢得了最终的胜利

建议与意见:在办理委托案件中,首先要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比如本案中的伤情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并对主要矛盾进行深入分析,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收集证据,最终达到诉讼目的。

王秀林律师,现为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太原市长润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拆迁安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