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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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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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能否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债

发布者:王秀林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13日 59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2014年男方向原告借款70万元,其中包含一部分现金和一部分转账,当时口头约定利息为月一分五,但男方一直未能按约定还款,原告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律师建议将男方和女方(夫妻关系)一起作为债务人起诉,经过法院判决,法院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二被告偿还债务。

2、律师点评及建议:

就本案来说,法官将债务是否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举证责任交给被告,这样更趋向于对原告举证责任方面的公平。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很多只是一方所欠的债务,签署的借款凭证。但这就会导致欠债一方将名下财产转移到夫妻另一方名下,导致执行困难。所以,律师建议民间借贷案件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一起起诉,这样才会有利于将来案件的执行回款。


王秀林律师,现为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担任太原市长润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嘉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20********5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拆迁安置、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