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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拆迁中停产停业补偿

发布者:师小伟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534人看过

认定经营性用房的依据是产权登记证书还是实际使用情况?

国有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可见,判断是否基于停产停业损失的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而非被征收房屋的登记产权证书载明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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