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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后竟开车撞妻子,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发布者:范为真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484人看过

近日,湖北施恩,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丈夫出轨小三被妻子发现后,妻子起诉离婚并且与其分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丈夫提起上诉也并没有“消停”。丈夫逼停妻子带着女儿外出的车,妻子下车以后,丈夫开车撞向妻子,被女儿拦下。丈夫随后强行进入妻子的车并对妻子进行拳打脚踢,一直等到警察来到现场才停止施暴行为。

这名妻子可以申请人身保护吗?

答案是可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本案中,法院随后就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丈夫威胁,骚扰妻子,以及跟踪妻子和女儿。

家暴妻子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三)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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