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乙某(化名)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一次偶然的机会在网络平台发现甲公司的招聘信息,乙某遂联系甲公司成功获得公司后勤部门的工作岗位,实际上甲公司系从事诈骗活动的空壳公司,但乙某并未参与诈骗活动,工作内容实为日常打杂,工资固定。因入职时间较短也不清楚公司具体的经营来源。 后因被害人报案,该公司人员包括乙某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乙某家人委托周律师作为辩护人,周律师通过会见乙某了解其具体情况,即使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申请取保候审,侦查机关予以拒绝。周律师遂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多次向检察机关陈述乙某的具体事实,表明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犯意。 最终检察机关不予批捕乙某,侦查机关办理取保候审。 本案的关键在于在诈骗活动中是否存在未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目前普遍的观点认为诈骗活动中的联络人员,包括引流人员属于共犯。但每个案件均有不同情形,像本案中的乙某主观上没有参与诈骗活动的意愿,因入职时间短,加之工作内容为后勤打杂,也不参与公司经营业务的制定和讨论,其地位实为普通员工,故不应当将其定性为诈骗罪的共犯。 本案的关键在于办理刑事案件一是要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具体事实,在此基础上及时与侦查机关沟通根据情况申请取保候审,但侦查机关基于办案考虑大多不同意取保候审,此时另一关键就在于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批准逮捕审查机关,对检察机关及时提出法律意见是重中之重,但检察机关案件较多,没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案件具体情况,那么此时辩护人的作用就尤为重要,辩护人可以将案件事实和法律意见概括总结,汇总成法律意见书送达检察机关,这对检察机关了解并判断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