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青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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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无意续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发布者:张青龙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582人看过


  • 【问】劳动合同期满前,单位无意续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 【答】

    这一点,在法律层面,并无相应规定。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期满前,不续期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劳动合同中另行约定按约定处理。在法律无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也无相应约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本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将终止的结果。毕竟劳动者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签订、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义务去了解自身提供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劳动合同何时期满劳动者自己应该是很清楚的。

    不过,有些地方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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