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商贸公司与B信息公司签订多项合作协议,约定A商贸公司自B信息公司处承接技术项目,项目完成后由B信息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条款付款。但双方合作以来,B信息公司一直拖欠项目款,经多次催收未果,A商贸公司拟将B信息公司诉诸法院。
A商贸公司委托张律师代理本案,张律师审查合同文本时发现,针对案涉技术服务项目双方签订了多项合作合同,其中部分合同合同约定争议由外省某仲裁委管辖,若贸然提起诉讼,则对方有可能会提起管辖权异议,不仅延长了维权的时间,案件还有可能被移送到双方约定的外地仲裁委,增加诉讼的差旅和时间成本。
在详细分析、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张律师与当事人确定诉讼策略:先就不涉及仲裁管辖的合作内容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或在案件调解过程中一并协商处理。B商贸公司按照该策略提起诉讼,后本案全部被拖欠债务均获得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