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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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名下俩单位,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14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员工因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拟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该员工委托了张律师代理本案。张律师经过调取工商注册档案发现,该用人单位的股东除案涉公司外,另开办一个个体工商户,而员工的工资是通过股东个人微信发放的,因此股东很有可能主张与员工建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个体工商户,以逃避案涉公司的相关义务。

经过张律师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张律师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部门规章规定,从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入职手续办理、销售业务开展、考勤统计、工资(含提成)结算、费用报销、客户维系等方面,筛选、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在仲裁庭审时有效支持了己方主张。

最终,仲裁裁决书确定了员工与案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支持了员工关于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主张;同时本案的生效文书作为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成功帮助员工完成了社会保险费的补缴。


张威强律师,2008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13021657003)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