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4日 20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岳某长期韩国务工,短期内无法回国。岳某与马某二人2004 年相识,于2005 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06年11月生育一女。因双方自2016年至今一直分居,二人感情淡薄,婚姻无法维系,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二人均同意离婚,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已达成一致意见。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原告短期内无法回国的现实状况,先与被告确定了二人的离婚意愿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方案,后与法院调解员进行了沟通,促使法院通过 “云审”APP开庭调解此案,最终法院以生效调解书确认了二人解除婚姻关系、确定婚生女抚养权、分配共同财产等事宜。本案得以高效解决,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减少了双方当事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