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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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号”直播火了,收益归谁?

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23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主播C因其个人账号需要重置,拟借用他人账号在某音平台进行直播。C的朋友D得知后,将其亲属W实名注册的账号出借给C使用。主播C在直播过程中获得了大量收益。D在未通知C的情况下解除了案涉账号与C手机号码的绑定,致使主播C失去了对案涉账号及账号上余额等财产的控制,D、W二人进而侵占了本属C的财产五十余万元,遂成诉。一审法院认为C与D之间构成合伙关系,且C已经获取了超出50%的合伙收益,因此判决驳回了C的诉讼主张。

经过查阅一审卷宗,在了解某音平台直播模式、公会合作规则、收益分成规则后,张律师分析认为:合伙经营的核心是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特征往往包括双方均进行投资,双方确定利润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双方定期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而合伙进行直播的的特征往往是一人直播,另一人在租赁场地、购置设备、经营粉丝、推广引流等方面进行资金和时间的投资,而本案明显不具备这些合伙经营的特征,故本案系纯粹由借用账号引发,双方未约定费用的,为无偿借用,主播C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围绕上述结论,张律师与当事人通过多种形式准备了充足的证据,上诉主张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张威强律师,2008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13021657003)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