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20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但此时单位已注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被告知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债务由其经营者承担,因此本案应向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提起相关主张。
考虑到劳动纠纷仲裁前置的程序性规定,张律师代理本案后,与仲裁委充分沟通,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员工向法院成功起诉。后来员工的相关劳动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