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威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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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注销,员工如何维权

发布者:张威强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203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本案用人单位是个体工商户。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拟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但此时单位已注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被告知不予受理。

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其债务由其经营者承担,因此本案应向已注销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提起相关主张。

考虑到劳动纠纷仲裁前置的程序性规定,张律师代理本案后,与仲裁委充分沟通,仲裁委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员工向法院成功起诉。后来员工的相关劳动权益得以保障。

张威强律师,2008年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13021657003)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齐鲁(威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