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方”):
你方于2019年1月18日与戚杨(以下简称“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为2019年1月18日到2022年1月17日,工资报酬为每月15000元,每月15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本人;合同履行期间,因你方原因,从2019年7月开始连续拖欠本人工资未支付,本人在2019年10月向你方送达了关于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和不同意停薪留职的《通知函》,你方在收到该通知后仍然未履行劳动合同和通知中所确定的义务,截止到本函发出日,你方即未安排本人工作,也未向本人支付劳动报酬,现你方共欠本人6个月工资(从2019年7月1日期至2019年12月6日)合计人民币5万元。
本人认为,你方恶意克扣和拖欠本人工资的行为,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受到法律的谴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和2019年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拖欠职工工资超过5000 元以上的,将定罪量刑!本人保留对你方进行刑事控告的权利。
现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通知你方解除2019年1月18日与你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最后,望你方谨守诚信之本,避免因本次仲裁诉讼产生连锁效应,造成企业重大损失。
特此通告!
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