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林超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06日 74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毒品数量不多但存在多次贩毒的严重情节。本人在会见后得知,公安机关存在诱供行为,但此时笔录已坐实。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详细的阅卷,反复推敲事实逻辑后,找出自相矛盾之处,并将疑点逐一归纳总结,两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后获得检察院采纳,最终在审判阶段减少了2年多的刑期。
2、一些重大的犯罪,比如故意伤害、杀人;贩毒;抢劫等,公安机关为案件顺利侦破或多或少存在诱供情形,此时家属在外并不知情。如果被引诱的犯罪事实已被坐实,可以说很难挽回,但也不要害怕,毕竟谎话很难自圆其说,如果心细胆大总会找到辩点,遇见此种情况,本人处理原则是全面梳理逻辑,尽早与沟通办案人员,能书面就不要口头提辩护意见,书面重视口头轻视。
3、综上,刑事案件对于口供的把握尤为重要,不要认为律师无用。真正无用的是“找关系”,“找关系”百害而无一利。相信律师,依靠律师也许您会收到不一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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