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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X与张X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于是今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26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于X与被告张X继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于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被继承人于X1、张X1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XX;2.诉讼费依法分担。事实和理由:于X1与张X1系夫妻关系,张X系二人之女。我系于X1的侄女。张X与其母关系恶劣,从2000年左右就出国,期间很少回国。于X1从42岁得了类风湿,手关节严重变形,此外还有患有多种老年病,心脏也不好,生活需要人照顾。张X1也年事已高,身体多病,同样需要人照顾。由于姑姑和姑父没有其他亲人,我就主动承担起只顾二位老人的工作。平日里,我经常到姑姑家帮助老人洗洗涮涮,买菜做饭。每逢老人过生日,我都带老人出去过生日,老人生病住院,我也是忙前忙后,陪着就医。张X1于2018年5月20日因病去世,于X1于2018年6月14日因病去世。我对两位老人在生活起居和生老病死上给予较多帮助和关爱,提供了较多的生活上的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我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于X非张X1、于X1的法定继承人,亦非受遗赠人,现其主张对张X1、于X1尽了主要扶养义务要求分得遗产,张X对此不予认可,且其未提交充足证据。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如下:
驳回于X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于是今律师本科、硕士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现为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执业近二十年。在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企业合规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19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股权纠纷、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