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继承主要以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进行,而遗嘱继承产生的争议更是“五花八门”,很多时候自己书写的遗嘱因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而导致了全部无效,也有些遗嘱虽然有效,但是部分内容无效,比如遗嘱中设定“嫁人或娶妻后丧失继承权”的内容,该部分无效,具体为何认定为部分无效呢?北京英淇律师事务所继承团队律师根据多年的维权经验,为您解析。
继承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是继承案件会掺杂其他的法律关系,比如婚姻、合同、公司、期权、债券、保险等等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在继承案件中是最为常见的,我们都知道配偶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在配偶继承时要先将夫妻共有的财产除去才能继承。如果在一方订立遗嘱的时候,设定了“嫁人或娶妻后丧失继承权”内容,我们应该认定这部分遗嘱是无效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婚姻法》也明确了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结婚是个人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们有权利决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都不能进行强迫和干预他人的婚姻自由,如果在书写遗嘱的时候设定了“嫁人或娶妻后丧失继承权”内容,是违反了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的,因此,这种限制婚姻自由的遗嘱内容无效。
北京英淇继承律师团队提示
遗嘱虽然是个人的一种意愿,但个人书写的遗嘱并不能保证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问题,建议及时和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并在专业的律师指导或委托专业律师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