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刘先海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承建大型产业园项目。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已完工程价款、停工损失进行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及损失共计 9286 万余元。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 92861687.26 元;
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令被告支付利息 309 万余元、违约金 424 万余元;
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叶俊律师代理本案,参与庭审及调解工作。
二、法院调解及协议内容(完整保留)
本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双方一致确认,被告欠付原告工程款 92861687.26 元;如被告按本协议第二条按期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同意免除部分利息、违约金,被告除支付上述工程款本金外,另行支付利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合计 7138312.74 元;以上款项合计 100000000 元(大写:壹亿元整),被告可委托第三方向原告支付。
二、被告于本调解书送达后 7 日内,向原告支付 100000000 元。
三、若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按期足额付款,原告不再放弃利息、违约金,被告应按双方《协议书》约定支付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在被告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后 3 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五、原告配合被告办理施工资料交接、备案变更等手续,并解除全部保全措施;否则,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 1000000 元。
六、原告收到全部款项后,协调各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不得干扰项目后续施工。
七、本诉案件受理费 271414.5 元,由原告负担。
八、被告撤回本案反诉,反诉案件受理费 75900 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案件总结(重点突出)
亿元级建设工程纠纷,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本案涉案金额近亿元,通过法院调解一次性解决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保全、资料交接、反诉等全部争议。
“1 亿元包干” 方案,实现双方利益平衡最终以1 亿元整打包结清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相关费用,避免长期诉讼、鉴定、二审等程序损耗。
明确 “违约即恢复原债权” 条款设置严格履约保障:按期付款则减免,逾期则全额追偿,确保原告权利不受损。
工程优先权、保全解除、资料移交同步绑定将付款、解封、资料交接、分包维稳等事项一体化约定,实现案结、事了、场清、款清。
四、律师心得(实务重点)
大额建工案件,调解往往比判决更有价值亿元工程款通过调解7 日内回款,比一审 + 二审 + 执行节省 1—3 年时间。
“本金 + 利息 + 违约金 + 诉讼费” 打包计价是建工纠纷最常用、最易落地的调解模式,便于双方算账、履约、风控。
调解必须写死 “逾期违约责任”本案关键条款:不按期付钱,立即恢复全部债权并强制执行,给企业最强保障。
优先受偿权在调解中必须明确锁定调解协议直接确认工程款及优先受偿权益,为后续执行奠定最强基础。
专业建工律师介入,可大幅缩短回款周期、降低争议成本尤其在解除合同、结算、停工损失、优先权等复杂问题上,律师谈判空间巨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