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叶俊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一、基本案情
原告与被告曾合伙经营酒吧及文化传媒项目,后因经营不善,双方协商一致:原告退伙,被告以出具欠条、借条方式承接原告投资款,将合伙清算款转为借款。
此后被告仅陆续偿还少量款项,便以 “系合伙投资、应共担风险、欠条非自愿签署” 等理由拒绝继续还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委托叶俊律师提起诉讼。
二、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偿还欠款本金 77,500 元;
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 77,5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45% 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判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三、被告(上诉人)答辩及上诉理由
双方系合伙关系,应共担风险,原告不应撤资退股;
欠条、借条是在被骚扰、受胁迫、非自愿情况下出具,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原告作为股东未足额出资,应承担公司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投资款;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四、法院审理查明事实
双方存在合伙经营事实,后协商原告退伙、被告接手经营并出具欠条;
被告先后出具《欠条》《借条》,确认欠款金额并承诺分期还款;
被告在出具借条后累计还款 10 笔共计 5,500 元,以实际行动认可债务;
被告主张 “胁迫、非自愿”,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双方聊天记录清晰证实:退伙清算→转借款→承诺还款→逾期违约的完整过程。
五、一审法院认为
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通过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直接按民间借贷处理;
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先后出具欠条、借条,并实际还款一年多,足以认定系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主张胁迫、非自愿,但未举证,应承担不利后果;
判决被告偿还本金 77,500 元及相应利息。
六、二审法院认为(终审)
双方已就退伙、清算、转借款达成一致合意,意思表示真实有效;
二审提交的合伙证据,不能推翻已达成的清算债权协议;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判决结果
二审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须向原告偿还本金 77,500 元 + 逾期利息。
八、案件总结(重点突出)
合伙清算转借款,法律明确支持只要是双方真实清算合意,“合伙款→借款” 合法有效,不能再以 “共担风险” 反悔。
写了欠条 + 实际还款 = 无法抵赖出具借条后又实际履行还款,在法庭上属于铁证,主张 “被胁迫” 几乎不可能被采信。
二审不改判,一审判决彻底落地本案一审胜诉、二审完胜,说明清算型借条效力极高,是此类纠纷的 “必胜点”。
九、律师心得(实务重点)
合伙散伙最关键一步:写清算借条!把 “投资款” 写成 “借款 / 欠款”,是退出合伙、锁定回款的最强保障。
只要有借条 + 转账 + 聊天记录 + 还款记录,基本 =胜诉套餐,对方很难翻盘。
对方以 “合伙、投资、共担风险” 抗辩,一律用清算借条击破。法律规则非常明确:先清算,再转借贷,按借贷处理。
遇到 “写了借条又耍赖” 的情况,越早起诉越有利,利息持续计算,对方拖得越久越吃亏。
此类案件证据清晰、法律关系简单,专业律师代理,一审、二审胜率极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