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利民律师 07:00-20:30
曲利民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56690902
咨询时间:07:00-20:30 服务地区

护林员深夜在山脚下住所旁跌倒身亡

作者:曲利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4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305次举报

法院: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法院网讯(张凌云虎法萱)

62岁的护林员独居山脚下,夜晚在其住所附近道路旁跌倒身亡,雇佣其从事护林工作的雇主是否要承担责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依法作出了判决。

是否因雇佣活动死亡存争议

死者俞某强生前为某森林公园管理处雇佣的护林员,独自住在山脚下的一间房屋中。2015年1218日,俞某强被发现躺倒在距离其住所约20米的道路旁边的水沟中,后经证实已死亡。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死亡时间是12172330分,死亡原因为跌死。俞某强的哥哥俞某伟将森林公园管理处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6万余元。

原告俞某伟认为,俞某强一直有夜间上山巡视防止人员上山赌博抽烟引起火灾的习惯,其死亡当天晚上也是依据该习惯去巡山防火的途中发生意外,因此俞某强是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而死亡。

被告森林公园管理处辩称,俞某强死亡地点不在工作范围内,死亡时间也非工作时间,其死亡与工作无因果关系,故被告不应担责。

法院认定雇主不承担责任

经审理查明,该森林公园森林防火建立了三组防护体系,一为森林防火监控指挥中心,二为森林消防队,三为护林员。护林员的工作时间一般是上午八点至下午四点,清明节期间会稍有延长,但均为白天,工作内容为在护林点观察火情、进行防火宣传等。又查明,俞某强的工作岗亭距其住所直线距离约420米,步行距离约一公里。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俞某强死亡时是否在从事雇佣活动。俞某强的死亡时间为深夜,死亡地点位于其住所附近,时间与地点均不在工作范围内;关于原告提出的俞某强死亡是依据习惯去巡山防火途中而发生的推测,即使此推测属实,因惯常活动与雇佣活动明显不同,俞某强习惯而为与被告安排而为在性质上存在明显区别,故综合目前证据,无法认定俞某强的死亡与雇佣活动有关。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俞某伟不服该判决,上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曲利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3756690902
    •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2次 (优于96.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470分 (优于99.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31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曲利民律师IP属地:吉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3874 昨日访问量:130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