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离婚时,2岁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判归父亲,母亲认为这样不利于孩子成长,将孩子收回自己抚养。孩子现已9岁,可否要求父亲支付抚养教育费?
答:孩子母亲可以与父亲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关系,并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你的描述,离婚时,法院判决女儿由父亲直接抚养,母亲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如果母亲认为孩子随父亲生活不利于其成长,应及时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孩子母亲并未变更抚养关系,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发生的抚养和教育费用,基于孩子父亲的法定抚养义务,孩子母亲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父亲进行补偿,并提交抚养教育费用的支出凭证等,但该请求可能因前述离婚判决的确定力和执行力而不被支持。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如果孩子愿意继续随母亲一起生活,孩子母亲可以先与父亲进行协商,达成变更抚养关系协议,约定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同时约定父亲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并由孩子父亲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若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者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