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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

作者:曲利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3次举报

来源|CCTV今日说法

本内容有节选

问:我哥哥和嫂子在一起两年,嫂子住在我家一年多,2020年初摆了酒席,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摆酒席的时候给了女方12万的彩礼。三个月前,嫂子突然把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说再也不来我家了,决定分开,没有感情了。他们没有结婚证,也没有小孩,女方是否要退还彩礼给男方?

: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哥哥和嫂子的情况符合第一项的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你哥哥和嫂子并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建立有效的婚姻关系,且女方将自己物品都搬走了,明确表示没有结婚意愿,双方没有感情了,你哥哥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已收取的12万彩礼。

这里要提醒的是,但如果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将彩礼已部分或者全部用于双方的婚礼筹备、共同生活的花费,法院也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应退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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