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CCTV今日说法
问:2014年我和前夫离婚,约定一套房产归我所有,但后来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房子还是一直登记在前夫名下。2016年10月,前夫拿着这套房子找人借款100万元,被对方起诉,房产被查封,现在进入执行程序,房产要被拍卖,我该怎么做?
答: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对房产的拍卖并解除查封。
首先,你前夫是在离婚后负债100万借款,该笔借款属于他的个人债务,你无需承担。其次,你和你前夫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案涉房屋产权归你所有,在未进行产权变更、房屋依然登记在你前夫名下的情况下,你是否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能够对抗你前夫的其他债权人使得该房屋不被查封、拍卖,现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但主流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对于不动产的处分区别于一般的物权变动,虽然房屋的产权变更未作登记,但如果你们双方对于房屋权属的约定是明确的,也不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虚假离婚,那么你可以对抗你前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依据这种观点,你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对房产的拍卖并解除查封。如果执行异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你可以继续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法院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解除查封等执行措施,并请求法院确认房产归你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