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姐姐结婚10年有余,夫妻俩有三个孩子,有一间在双方家庭支持下买的店铺。因为男方长期家暴,现在姐姐想要离婚。男方觉得我姐姐辅导孩子学习太严厉,对她进行家暴,为了追打我姐,甚至从二楼跳下来;结婚多年以来,他多次自残。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姐姐离婚,能拿到三个孩子的全部抚养权并让男方净身出户吗?
答: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姐争取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但家暴并不必然导致男方净身出户:
首先,我国有协议和诉讼两种离婚方式,如果他们对离婚分歧较小,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已对三个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民政局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对离婚相关问题争议较大,建议你姐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相关规定,因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将三个孩子均判决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小。但鉴于男方有家暴、自残等行为,为了孩子能有良好的成长环境,建议你们搜集男方家暴、自残的证据,以及自己经济、教育等条件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以争取三个孩子的抚养权。
其次,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一般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得分割任何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你的描述,男方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男方给予物质及精神损害赔偿。男方并不必然会因为家暴而净身出户,但法官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财产分割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