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利民律师 07:00-20:30
曲利民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56690902
咨询时间:07:00-20:30 服务地区

深夜楼上跑水楼下业主遭殃 起诉赔偿获支持

作者:曲利民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典型案例浏览:477次举报

2018-08-29 11:16:39

中国法院网讯 (海宣)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有时候因为楼上漏水,给楼下业主带来困扰,邻里之间矛盾激化,也会产生不少麻烦。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楼上楼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判决楼上业主赔偿楼下业主损失2万元。

原告董先生诉称,2017年14日凌晨,其发现家中漏水。董先生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接到报修后前往董先生家,发现楼上在向楼下漏水。物业当时至楼上业主陈先生家中,发现其家中无人,后将主管道及暖气管道关闭。至上午8时左右,陈先生委派朋友将门打开,发现陈先生家中全部是积水。2017224日,董先生再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称因陈先生家中漏水,造成董先生家的木地板被水浸泡。物业至董先生家中发现,只要用脚一踩木地板,就有水从地板中渗出。因陈先生家漏水导致董先生家地板、小屋、客厅天花板、石膏线、墙面、窗套、门套被水浸泡,现已经出现爆裂、掉皮、水印等,经董先生多次与陈先生沟通及所在居委会协调均无果,无奈之下董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先生赔偿董先生财产损失5万元。

被告陈先生辩称,不同意董先生的诉讼请求。首先,房屋漏水是房屋建筑质量不好造成的,并非其个人的行为造成的。其次,房屋漏水只是造成董先生屋顶内面大小不等片片连接像地图样式的纹理线条,呈黄色,漏水并没有造成墙皮与墙体脱落,也没有造成董先生家中物件损坏。最后,现在董先生房屋已经不漏水了,其不需要赔偿。

本案审理过程中,由于陈先生不认可董先生家里漏水系其造成,故法院委托了鉴定机关就董先生家里漏水是否与陈先生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后鉴定机关表示由于目前涉案房屋已不再渗漏,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故法院询问物业公司还有无其他业主报修说存在漏水情况,物业公司表示在2017年14日并没有其他业主报修说存在漏水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争议焦点为董先生房屋的漏水是否由陈先生房屋积水渗漏造成。首先,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董先生房屋在2017年14日确实存在漏水的事实,且当时陈先生房屋存在有积水的情况;其次,201714日其他邻居并未有人报修说存在有积水的情况;最后,虽然现在通过鉴定无法确认董先生房屋漏水点与陈先生房屋的因果关系,但考虑到董先生和陈先生属于楼上和楼下的关系,且董先生房屋确实存在漏水情况,而该楼房屋中除了陈先生房屋出现积水情况以外,并无其他房屋存在积水情况,根据常识可以认定董先生房屋的漏水系由陈先生房屋积水渗漏造成。陈先生房屋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曲利民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1
  •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 执业11年
    • 13756690902
    • 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42次 (优于96.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2次 (优于95.1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59470分 (优于99.22%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31篇 (优于75.87%的律师)

    版权所有:曲利民律师IP属地:吉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13409 昨日访问量:17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