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利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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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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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中加名的房屋产权

作者:曲利民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9次举报

来源|CCTV今日说法

问:和丈夫结婚后,婆家全款买了房,房产证上面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要将妻子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请问妻子有产权吗?没有注明的话,产权是50%吗?

答: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你们结婚后,婆家为你们全款购置房屋,房屋所有权归属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婆家约定该房屋属于对男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你的名字之后,可以视为男方对你的赠与,你对房屋也享有产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婆家对该房产究竟是赠与给男方还是夫妻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对你们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即便是登记在丈夫名下,也不影响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加妻子的名字并不影响产权的归属。

  其次,对于房产份额的认定一般是以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明确的登记,通常认为双方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


曲利民律师,联系热线13756690902。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8月在吉林敦宜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上海市锦天城(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4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