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将股份转让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要求股东在认缴的出资额内承担连带合理合法责任的,公司和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转让人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并可以要求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即便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了由谁承担出资责任,也不能以这个约定来对抗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
因此,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转让对交易双方都存在巨大的风险,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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