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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62人看过

我们经常看到刑事判决中有并处罚金的情况。罚金作为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是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被判处罚金的应当根据犯罪情节来决定处罚的金额。那刑事处罚罚金应当如何缴纳?



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刑罚中属于是附加刑。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的财产。


罚金的适用要看具体罪名的法条规定,法条中标有“并处罚金”或是“可以并处罚金”字样的才可适用这一刑罚种类。。刑法要缴纳罚款数额的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判处罚金的数额是根据犯罪情节而决定的,也就是要根据违法所得的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的能力。


罚金,可以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清也可以分次缴纳。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的第二天,如果没有法定的减免事由就要强制缴纳。对于那些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对于未成年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经扣押、冻结财产情形严重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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