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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有何区别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543人看过

首先,主观差异。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知道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来追逐竞驶是公共安全隐患而希望或允许这种状态发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方面是不同的。危险驾驶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在路上醉驾驾驶机动车或在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交通事故罪的客观方面是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或对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犯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比赛且情节不好,就不需要实际的伤害结果,并且交通事故需要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或死亡使公共、私人财产和人身伤害受到重大损失。


量刑是不同的。与交通肇事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有害后果,交通肇事罪,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是造成严重后果的,这会带来量刑的差异。


在中国,最危险的驾驶违法行为和相关的交通事故属于与主观不同的区别。一个是相关驾驶员在驾驶汽车时具有相关的风险趋势,一个与道路交通中的交通事故有关。我国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判处,以维护我国的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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