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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处理

发布者:北京顶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614人看过


夫妻结婚后很多情况下都会购买房屋的,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房产证都会写双方的名字,证明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婚后购买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怎样认定的?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新婚姻法怎样认定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婚后买房只写一个名字离婚后怎么分割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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