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胜诉判决却拿不到钱的,比比皆是,是不是如果被法院告知本次执行终结以后就拿不钱了呢?如果被行人是公司,我们还有很多途径可以将胜诉款项执行到位,但是这需要我们持续关注被执行公司的经营状况,我们需要关注被执行公司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出资额是否到位、有无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否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被吊销、是否被注销等等,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如果在执行中或者执行终结以后发现被执行公司被注销,我们该怎么办?
2015年11月5日,原告与两被告作为股东的上海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后2016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但XX公司在履行了202000元之后,再无履行剩余的848000元欠款。今年中旬,原告发现XX公司于2018年5月已经被注销,注销时并未通知原告。因XX公司已被注销,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起诉XX公司原股东即被告1、被告2应对欠款负连带责任。法院认为,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后办理注销登记。原告对XX公司的债权已由生效判决确认,且经强制执行也未获清偿。被告1作为XX公司清算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在XX公司清算时,应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如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未经依法清算,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XX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虽已刊登了清算公告,但未能书面通知原告;被告1在注销清算报告中承诺XX公司的债务已清偿完毕,若有未了事宜,股东愿意承担责任。现XX公司对原告的债务并未清偿,故被告1应按承诺对原告的未获清偿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陆加忠的起诉。鉴于被告1、被告2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1全额承担并无不当,本院予以准许。
所以,如果您有案件款项未执行到位,不要放置不管,仍要密切关注被执行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且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本团队专注解决执行案件,如有需要请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