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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合肥蜀山区赵某与张某、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宫纪芳|时间:2022年10月25日|23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合肥蜀山赵某与张某、李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被告张某一直从事承包建筑工程土方方面的生意,自2017年至2019年中旬经常以工程需要垫付资金为由向原告赵某陆续借款240多万元,包括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以及部分现金。因为是陆续借款且双方相识多年原告赵某就一直没有要求被告张某出具借条,直到2019年中旬原告赵某没有能力再借款给被告张某,且被告张某也未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原告要求被告出具了170万元借条并约定月利息三分、18.2万元借条约定月利息两分。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上门等各种方式向原告催要,但是被告却一直以工程款项尚未到位为由拖延拒不归还。2021年3月18日,原告到被告家中要求还款时,被告没有能力归还,在双方算账被告欠原告本息共计290万元后张某、李某、张某某出具“还款保证书”的借条,约定了详细的还款日期,张某、李某、张某某均在借款人处签字。但其后原告催要其归还借款时,被告仍以工程款项尚未到位,自己没有钱为由拒绝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息290万元(至2021年3月18日),利息176278.9元(2021.3.18-2021.10.26),并继续按照本金188.2万元计算利息,实际支付至款清止;2、本案诉讼、保全等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审理过程:鉴于本案涉及的金额较大,起诉到法院以后,代理人及时办理保全,查封了三被告名下的房产,以便于判决的执行。查封了被告房产以后,被告着急房产的处理因此积极到法院与原告协商,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结案。

审理结果:三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案件难点:本案是民间借贷,原被告之间的转账存在多笔,转账复杂混乱且数额较大,必须将账目给法院理清楚,以便于法院查明事实。原告除了转账借款外还现金支付了40多万元,现在予以证明,如何证明是个难点。借条写的金额与转账金额不符,借条是后期算账一起写的包括了利息在内,本金是多少?能否记清楚?

律师点评:1、关于本案借款事实问题: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清楚,且有原告向被告转账的记录、双方的微信转账记录、借条为证,借条明确写明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借款的金额,归还日期等,转账记录中明确了借贷双方及借款金额和日期,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了被告借款事实,且被告有归还的意思,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的事实,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2、在案件起诉之前,代理人先就彼此之间的转账时间、金额、经过详细算出明细并与原告仔细询问,了解所有转款的真实情况。代理人将转账明细,以及现金支付的情况详细了解以后便于在诉讼中能够让法官理清思路,查清事实,更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在庭审中顺利的说服法官以及对方,以调解结案。

最终,法院原告得到保护,本金予以返还,利息按照法律规定支持,委托人赵某运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来应得款项,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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