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庆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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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到期未承兑怎么办

作者:孙庆伟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94次举报


汇票到期未承兑就是废纸一张了吗?

银行汇票因其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等优点是商事交易中最为常见的汇票形式。汇票出票时会记载票据到期日,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但如果持票人未及时承兑,导致票据过期怎么办?接下来笔者就根据经办的一起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案件,来解答上述问题。

一、案件简介

2017年4月6日,A公司通过背书获得P公司承兑的电子汇票一张,票据面额5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6月29日。后因A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导致未及时承兑。2021年12月,A公司联系P银行提示承兑,但P银行以票据超期为由拒绝承兑。后A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该纠纷,经分析该案时间节点后,本律师以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为由起诉P银行,经对电子汇票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该电子汇票真实性,最终法院判决P银行向A公司支付汇票款5万元。

二、律师观点

1、案由及被告。根据《票据法》第十七条可知,汇票票据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本案中,汇票于2019年6月29日到期,之后持票人再向承兑人(银行)要求承兑,银行有权拒绝,这种情况对持票人显然不公平。因此,《票据法》第十八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上述民事权利又被称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该权利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本案中,P银行作为承兑人,A公司可以列其为被告。在实践中,承兑银行一般都会要求出票人签署《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相应汇票票款已被银行留存备付,因此只需起诉银行即可。

2、证据方面。需提供基础交易证据,如商事合同、发票、结算单等,用于证明是正常途径取得该票据。除此之外,还应提交汇票本体,如果是电子汇票,可以通过企业开户行查询该汇票在电子汇票系统的出票及背书记录。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类案件,因纠纷产生系持票人延误承兑,案件受理费一般是由原告(持票人)自行负责。

三、法律规定

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第十八条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多年大型国企法务工作经验,擅长建设工程领域、公司商事、股权及其他疑难案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8
  • 擅长领域:公司法、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