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卖方违约,解决房屋过户障碍,顺利过户
案情简介:
2016年,赵某与肖某、赖某签订了简单的《卖房合同》,合同约定肖某、赖某将其名下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的房屋卖给赵某,定金20万元,剩余购房款过户完成后全部付清。赵某及时支付定金20万后,肖某、赖某以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不能办理过户的理由要赵某先支付部分购房款。赵某继续支付部分购房款后,肖某、赖某仍然未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未将涉案房屋交付给赵某。后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因法院查明涉案房屋目前已由该院另案查封,存在他项权登记情况,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处理结果:
第一次判决后,我方接受赵某委托,成为其代理律师。通过与涉案房屋的贷款银行调查核实,涉案房屋贷款实际已结清,并积极向此前涉案房屋查封案件法官联系沟通,及时办理了涉案房屋解封手续,解决了房屋过户障碍。最终促使当事人在法院达成调解,涉案房屋顺利交付并过户至赵某名下。
律师提醒:
以上案件中,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卖方合同》,但合同内容过于简单,权利义务约定并不明确,亦未约定违约责任。如涉及房屋买卖等重大事宜,应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全面约定。否则,将可能导致一方因经济利益以及违约成本低而任意违约,给守约方在时间、精力、甚至金钱等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