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法小生最近接到关于如果涉及到双方因离婚争夺抚养权,在法院征求孩子愿意随哪一方生活时,孩子在一审和二审时的意愿出现变化,那么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最终以二审时孩子的意愿为准呢?接下来法小生将结合该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
2022年5月小浩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随父亲生活,之后其母亲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考虑到小浩已经年满8周岁,按照法院规定,一审法院在庭审中征求其意见,其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一审法院于是判决小浩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但是父亲不符该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改判。
案件到了二审法院,双方各不相让,均认为自己适合抚养小浩,但未提供有利证据,法院发现小浩在表达随哪一方生活时出现了变化,其又提出愿意随父亲生活。法院考虑到小浩年龄尚小,其所作出的表达出现变化,反映了其认知的情绪化、片面话等心理,法院通过实地考察,了解其日常生活情况,最终得出结论。
二审法院判决,基于小浩的意见发生了变化,以及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认为父子生活更为融洽,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原则,二审改判由父亲抚养。
法小生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考察未成年真实意愿时,因其心智尚不完整,在做出愿意跟谁生活的选择时,很容易受到父母态度或者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在出现孩子意愿出现变化时,应当查明客观事实,充分倾听孩子意见,尊重其真实想法,尽可能的过滤掉影响孩子作出表达及判断的因素,以便切实保障未成年权益。
总结
关于争取抚养权问题,应当保留并提出实际情况的证据,特别是对于子女上学期间,离学校的距离和交通情况作出说明,另外对于子女学习的辅导、接送等事宜也需着重提出,这样在争取抚养权问题上才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