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解释:
1、 案由: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2、 管理人初步审查结果:确认、不确认
3、 债权人会议:破产企业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会议,决定企业破产重大事项
4、 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是指正在进行破产的企业
5、 职工债权:破产法中法定职工工资属于优先清偿债权。
6、 超过强制执行期: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应当在两年内申请执行,否则超出强制执行时效后,很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继续执行。
案例:
刘某曾是A公司的总经理,年薪25万,离职后公司向其出具欠工资款100万的欠条,2014年2月,经诉讼判决,A公司应当向刘某支付工资100万元。2018年2月14日,A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刘某持判决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主张该项债权为职工工资债权,应当予以优先受偿。管理人审查后,向刘某发出不确认通知,告知刘某申报债权不予以确认,不列入A公司的债权表。
刘某经异议后不服管理人认定,向受理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判决已经生效,且该笔债权属于职工工资,应当按照破产法优先受偿。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所持判决虽然已经生效,但未能举证证明其已经申请强制执行,管理人以刘某的判决超过了强制执行时效对其作出的不确认认定合法,不应当列入A公司债权表。
在本案中,刘某的判决对其非常有利,但长达4年的时间内没有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按照规定其已经超过了强制执行申请时效。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超出时效后,刘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原则上应当受理,不会主动引用时效条款,只有在被申请人主张时效抗辩时,该判决才无法继续执行;但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对于债权的审查时效问题是主动审查的,与法院的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既要审查主张债权的诉讼时效,又要审查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时效,一旦无法举证证明时效中断,管理人会发出不确认通知。最终,该类债权将无法得到任何清偿。同样,在本案中,及时刘某不存在超过时效的问题,但是因为其工资超出了公司的平均工资,管理人也会依据破产法解释,将其工资分为两部分处理,在公司平均工资以内的部分优先清偿,超出平均工资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进行清偿。当然,如果刘某对公司的破产具有明显、重大的管理责任,甚至还可能面临管理人的追责。
作者按:超过时效,一般认为其效果是产生时效抗辩,即相对人主张时效超期,则主张会被驳回。在破产中,时效问题是首要审查的内容,应当注重主张债权的时效和证据收集。如遇到相对企业的破产,在时效举证上是非常重要的。破产债权维权,需要最专精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