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谈判解决合同纠纷--购房诚意金

发布者:陈超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600人看过

案情简介

   张某在2020年3月4日前往某楼盘看房,经售楼人员李某推荐,激动之下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的“诚意金”。回家后,张某觉得房子不行,想要退款,找李某说了几次,但遭到拒绝,理由是张某违约在先,钱不能退。3月18日张某接到李某微信通知正式告知如不能在3月19日签订购房合同则视为李某违约2万元不退。

   3月19日我与张某前往该公司售楼部与李某见面我方当场提出买房的意愿但要求提供置业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拿到合同后,我对合同内容提出16项更改要求并口头通知置业公司3日内书面回复,如得不到同意回复,则视为谈判破裂,应当退还2万元“诚意金”。一个月后,张某拿到了置业公司的退款2万元。

案情分析

1.2万元“诚意金”实际上是预约合同定金,其功能在于保证双方按照预约合同就正式合同签订进行协商、签订,如拒绝正式合同谈判和签订,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前往售楼部表示买房、谈判,实际上是对预约合同的履行,我方当事人避免了违约情形出现,置业公司就无权扣掉2万元的“诚意金”

3.我方提出16处的合同修改置业公司基本不会同意因为修改内容均是置业公司的盈利点则谈判失败就此预约合同即履行完毕同时也无任何一方违约,预约合同因无法实现目的而解除置业公司则必须退还2万元。

4.期间还有发送律师函发送解除预约合同通知等手续在程序完善的基础上达到合法合理退款目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