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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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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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盐城市亭湖区某某化纤机械经营部诉盐城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市xx区人民政府。第三人丁xx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和行政复议案

发布者:杨沛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49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知晓人社局出具对自己不利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理由是第一,举证期限延期,送达程序违法,第二,劳动关系认定没有通过仲裁前置确认,第三,认定工伤错误,遂状告区人社局和区政府,本律师代理受伤的员工维权。
处理经过:律师整理了受伤员工的受伤经过,收集了认定工伤的资料,确认无误后找到认定工伤所对应法律依据,并实地走访了区人社局和区政府,了解了区人社局认定工伤的程序和依据,和区政府行政复议的程序和依据,从中找出相关事实对应的证据
处理结果:作为本案第三人,在区人社局和区政府的意见基础上,独立补充认定当事人为原告员工的关键证据,并辅佐证明两被告的工伤认定程序合法,事实认定正确,证据充足,并补充法律依据,做实行政复议也符合法律规定,帮当事人堵住事实认定的漏洞,最终本案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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