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锋律师精准辩护开设赌场罪:赌资核减,让当事人避开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重刑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6 月,陈某伙同境外人员在武汉市某区租用住宅,以 “德州扑克” 形式开设赌场,并将赌场出租牟利。2021 年 11 月 19 日,方某、董某承租该场地,组织多人参与赌博,安排聂某负责记账发筹码,骆某、刘某担任荷官发牌,彭某负责望风。次日凌晨警方当场查获,现场扣押赌资、筹码、记账本,公诉机关指控:场内筹码认购等值金额 30 余万元,7 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已达到可以“情节严重” 标准。
二、本案核心辩护要点
1. 赌资数额精准抗辩:从 30 万 + 改判为 28.6 万元
这是本案最关键的辩护点,可能直接决定是否构成 “情节严重”:
· 德州扑克为玩家与庄家对赌,同时庄家每局固定抽水,赌资只能按参赌人员实际认购筹码计算;
· 依据账本逐笔核算:实际参赌人员上账总额为28.6 万元,抽成已包含在内,不应重复累加;
· 部分人员存在重复记账,依法应予酌减。法院采纳:最终认定赌资为286000 元,否定公诉机关 30 余万元的指控。
2. 主从犯精准区分:4 人认定从犯,大幅从轻
同案犯律师提出:
· 彭某、聂某、骆某、刘某仅从事望风、记账、发牌等辅助工作;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对 4 人从轻处罚,刑期远低于主犯。
3. 坦白 + 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律师促成所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获得从宽。
4. 初犯、偶犯:酌定从轻处罚
各被告人均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律师据此提出从轻意见。
三、法院一审判决结果
1. 张俊锋律师辩护的主犯方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 3 万元
2. 主犯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 3 万元
3. 主犯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 2 万元
4. 从犯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 1.5 万元
5. 从犯聂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 1.5 万元
6. 从犯骆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 1 万元
7. 从犯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 1 万元
8. 扣押赌资、赌具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四、重磅普法:开设赌场罪 “情节严重” 的法定刑变化
1.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司法解释关键门槛(普通人必须知道)
现行有关开设赌场罪,有效的司法解释有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开设赌场赌资累计 30 万元以上,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直接升格为 5—10 年。
实践中,一些法院考虑到开设赌场罪经过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法定刑,不能再机械的适用2010年司法解释的30万元就认定情节严重。
3. 本案的意义
公诉机关指控赌资30 余万元,一旦认定,主犯可能将面临五年以上重刑。律师通过精准核算账本、严格适用赌资认定规则,将数额核减至 28.6 万元,成功避开 “情节严重” 档次,这是专业刑事律师的核心价值。
五、重要法律知识点(普法必看)
1. 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 开设赌场:固定场地、组织分工、持续经营、雇佣人员(荷官 / 记账 / 望风);
· 赌博罪:临时聚众、偶然参与、无固定组织。本案中,董某辩护人曾主张构成赌博罪,法院以其租赁场地、邀约赌客、雇佣荷官,符合开设赌场罪构成,未予采纳。
2. 行政拘留能不能折抵刑期?
因单纯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与开设赌场犯罪不是同一行为,依法不能折抵刑期。
3. 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 租场地、组织赌客、当庄家;
· 担任荷官、记账、发筹码;
· 负责望风、看场、接送赌客;
· 提供赌博程序、推广引流、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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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张俊锋律师提醒
1. 网络赌博、线下德州扑克赌场均属违法犯罪,不要心存侥幸;
2. 涉嫌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主从犯、情节严重与否,直接决定量刑档次。
七、张俊锋律师简介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8年就职于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2011年至2019年先后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20年至今在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专注刑事辩护,主要以职务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环境犯罪等为执业重点方向,累计办理500余件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