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拆迁户最关注的问题就是“我到底能拿多少拆迁补偿?”,但也有小部分拆迁户会说成“拆迁赔偿”,拆迁赔偿、拆迁补偿,二者看似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天壤之别。
我们可以先从“赔偿”与“补偿”二词的名词解释进行区分,所谓补偿,补,就是弥补,弥补缺陷、抵消损失。而赔偿,更着重于赔,因自己的行为不正当而造成的过失,使别人或集体受到损失而给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二者的第一个区别:性质不同。
区别一:二者性质不同
我们将这两个词带入拆迁的大环境来看,拆迁补偿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而获得的补偿性的费用,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对拆迁户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失,就需要向拆迁户进行赔偿。也就是说,进行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了违法行为,并对拆迁户造成了损害,补偿则是政策性规范。
区别二:二者标准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补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要各省、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对于拆迁赔偿来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由拆迁方与拆迁户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区别三:二者发生时间不同
“先补偿、后搬迁”,这是法律明确作出规定的,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在拆迁之前就应该给予拆迁户。但从大量实践来看,有一些拆迁方在未与拆迁户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实施了拆除行为,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可以在损失产生之前,或者损失产生之后进行补偿。
至于拆迁赔偿,在前文已经提到,只能是在实际损失产生之后进行,只有造成实际损害之后,才会出现赔偿问题。
区别四: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都对拆迁补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至于拆迁赔偿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所以,各位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一定不要混淆拆迁补偿与拆迁赔偿,无论您是遇到补偿纠纷或者赔偿难题,您都可以随时咨询创为律师,只有您搞清楚症结所在,才能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