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征拆人打来电话问我们,当房屋补偿不合理时,是不是只要拒收拆迁方送来的各种文件,拆迁就无法进行?创为律师提醒大家,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接下来将对拒收征收方文件这一问题,为大家进行讲解。
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民事法律文书的程序,最基本的送达方式,就是直接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那么,如果被拆迁人或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文书,征收方是否就没办法了呢?当然不会。
《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此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创为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件并不会阻碍征地拆迁项目的实际推进。即使拒收,征收补偿决定仍能正常发挥法律效力,逾期不救济拆迁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里有三点需要明晰
一、正常的文件送达流程是直接送达,如果遇到通知被拆迁人自取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让通知方将文书邮寄。这样可以在邮寄送达时拒绝签收。
二、拒绝签收文件本身并不是有效的维权,更不是有法律意义的表达对补偿安置不满的方式。被拆迁人在拒绝签收的同时一定要有所行动,比如对有关文件提起复议或者诉讼,这才是有效的维权举措。
三、在对补偿数额、条件不满意的情况下,一定不可以轻易签补偿安置协议。否则维权就基本结束了。
签与不签,收与不收,既有技巧也有策略。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后再做决定,这是最保险的。举棋不定,贻误维权时机,事后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