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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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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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拆迁方诡计!拿去盖章的合同,回来就变了样!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633人看过

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盖章以后才能生效,但是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征收方是一家单位,被征收方往往是很多拆迁户,征收方不可能一家一家地面对面签合同。这就让有些心怀不轨的征收方想到一个损招:先让老百姓签了字,然后拿回去统一盖章。

 

创为律师提醒所有的被征收人,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形,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种签字盖章的方式吃亏的被征收人太多了。

 

例如,在某市城中村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张先生就碰到了这种陷阱。2019年下半年,征收方以旧城改造为由,声称已经取得合法手续,要对张先生房屋所在区域进行征地拆迁。

 

到了2020年初的时候,张先生与征收方谈好了补偿安置的问题,老实本分的张先生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征收方的套路开始了:他们说单位里的公章不能带出来,只能将合同带回单位里去才能盖章,盖好章以后就将合同给张先生送回来。

 

张先生就把自己签好字的合同交给了对方。大概过了半个月时间,征收方把合同拿回来给了张先生。张先生一眼扫过去,确实对方已经盖好章了,自己的签字也在上面,心里已经期待着拿到补偿以后的新生活了。

 

拿到合同的张先生又细细地看了一遍合同,惊讶地发现:合同上面的补偿标准这一条款跟当初谈好的不一样!合同被人改过了!张先生有些不敢相信,看了好几遍,终于确认了:合同确实被人改过了,不是自己看花眼了。张先生当时就慌了,叫来家人一起看,全家人也不懂法律,除了愤怒与慌张之外,完全不知道怎么办。

 

拆迁方的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在实践中还有下面这两种手段也被拆迁方惯用,需要大家提高警惕。

 

典型说法之一:“原件我们需要存档,保证签订的协议有据可查。这是政策要求,不能随便更改。”

 

这种说法完全就是借口,属于打着政策的幌子来搪塞被征收人。试想,既然需要存档,那何不签一式三份,这样存档一份,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各一份,完全可以既满足“政策要求”,也能满足被征收人保留原件的要求,一举两得并非难事。

 

典型说法之二:“你们拿的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效力也是一样的。如果你们以后确实有需要查看原件,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查阅。”

 

这种说法被征收人千万不可信,复印件与原件虽然内容一样,但在法律效力上却有区别。一般而言,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只有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才能提交复印件。如果被征收人手中没有原件,当涉及到维权问题时,将会更加被动。

 

创为律师提醒大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已经生效,虽然被拆迁人可以去法院主张这份合同被开发商动了手脚,但是合同在未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可变更前,拆迁人就凭这一纸合同,可以启动后面的拆迁程序,要求被拆迁人搬离涉案房屋交付拆迁人拆除。

 

所以当拆迁房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尽量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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