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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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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非法征地拆迁?国家赔偿了解一下!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398人看过

遭遇违法拆迁、征地,当大家都在为征地拆迁补偿奔波时,殊不知还有国家赔偿的存在。今天创为律师将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国家赔偿如何申请的问题。

 

什么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的制度。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如何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即为作出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哪个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该机关便是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且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在作出决定后的十日内,将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送达被征拆人。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被征拆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被征拆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行政复议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3)提起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国家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法院会将两个案件分别立案,审理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并案审理。通常情况下,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当被征拆人在征拆过程中遇到违法征收、征用、强拆等情形,千万不可以暴制暴,应该理性维权。法律才是保障我们利益的根本之源,唯有通过法律手段,依靠专业法律服务人员的帮助,才能使得产权人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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