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拆迁补偿不合理,这六项权利你用了吗?

发布者: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287人看过


很多人在拆迁中都遇到过这种情况,明知道补偿不合理,却不知道该如何去争取,更不知道自己该享有哪些权利。今天创为律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征地拆迁中,作为被征收人,拥有的六大权利,可以帮助您争取到合理补偿。

 

一、知情权

 

经历过征地拆迁的人都知道,在征收的时候征收方会发布很多文件。比如征收决定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但是,很多地方,都存在征收方不公开相关征收文件的情形。

 

一个合法的征地拆必须要有合法的审批手续和公告程序。如果不公开相关信息,其实是侵犯了被拆迁人的知情权。

 

二、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听证权

 

对于这项权利,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很少有去组织听证的。其实无论是征收决定公告还是征地补偿标准是直接关乎被拆迁人的利益,听证权的组织,就是为大家争取利益、发表意见提供了保障。

 

四、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很多被拆迁人有一个误区,看到征收方发布了一个补偿方案的文件,就觉得补偿就是这样的,是不可改变的。以至于征收方说多少补偿,就是多少补偿,说你只能安置,你就不能要货币。

 

在征地拆迁案件实际操作中,律师经常通过以打促谈的形式,从而获得与征收方谈判的机会,也就是说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等都是“谈”出来,并不是征收方单方面说了算。被拆迁人是有这个权利去和征收方协商。

 

五、复议权和诉讼权

 

很多被拆迁人在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后,才想到请律师,殊不知,已经晚了。对于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大家一定要记清,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

 

被拆迁人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日期超过60日的除外。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有权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直接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权

 

对于违法强拆,很多律师都会建议不要以暴制暴。因为其中变数太多,可能阻止了强拆,但却要付出惨重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